研究所快畢業時看到這本書。當時一看就開始皺眉,越看越覺得奇怪,感覺好像再看中國人的十八層地獄,一直看到書的中段,作者講說她難過到幾乎不想再見到那位顯現的〔耶穌〕,我才發覺那耶穌應該是假的。
當時還為這本書跟弟兄爭論的很兇(不知道他現在是不是明白了)
我的理由很簡單,就是聖經中耶穌自己講到關於天堂跟地獄的故事,路加福音16章19節到31。耶穌明明就直說了,那些不願意悔改的人,「就是有一個從死裏復活的,他們也是不聽勸。」既然如此,又怎麼會叫一個沒死過的人,用作夢或靈魂出竅去遊歷天堂地獄,來告訴世人天堂地獄是真的,大家快信我,快悔改!這很明顯就不合理嘛~
現在看來,書中雖然也模仿了那個故事,但是把它改成,在地獄的人希望復活,去告訴親友要悔改。它可能藉此想證明它是符合聖經的吧,但是聖經明明是說,那在地獄的人希望在天堂的拉撒路可以去講﹔如果照這情節發展的話,那應該是請那時站在耶穌旁邊的作者去講才對....那不就是寫那本書的目的嗎,這樣就不能照原故事拒絕了,就會穿幫了。

最近又遇到類似的書,所以上網找了一下這書的資料,剛好發現兩篇文章,貼上來作為紀錄。



慎思明辨看"天堂地獄的啟示" -------米該亞

 不久前在教會看到一本小書“天堂地獄的啟示”(編者為:臺灣臺北中華基督教會慈光堂周鴻章牧師),由於書中多次提到是來自“主耶穌來訪    ”,“主耶穌親自送來給我”,“每個晚上主帶她進入地獄參觀  主揭示地獄的內幕   叫全世界知道地獄的實況    ”,“傳揚這個啟示信息  ”。因此格外引人注目。

 據“編者的話”中:“今年(1997)四月在臺印行首版一萬冊至六月中贈送一空,    六月起今年陸續出版十萬冊,    第三版擬采用簡體字出書,祈請主內眾肢體為此書和讀者代禱和祝福”,云云。      。我看見的那版本估計“是屬1997年九月再版的十萬冊者。

 其後又見到藍黑兩色彩色的“再版日期民國87年1月15日”精致再版,書中夾有兩個單張,其一是提到“地獄的啟示”作者馬利 K.Baxter牧師應邀定在1998年元月二十七日來臺灣,巡回布道作見證兩周      分別在臺北市、新竹市、臺中市、臺南市和高雄市五處,其另則是“講員簡介”及“十個教會”及“永和國父記念館”的時間地址按排。雖然我們未能身臨其境去目睹大會盛況,但僅從這五地十處的日程表“心靈重建福音反毒馬利。巴斯特全省見證布道會〞 ,地獄是真實的地方,隻有主耶穌能拯救你”的精致印刷,大致可以料想到,勢比1990年在95港中環“新生命堂”所舉行的“XXX教授監督新春布道培靈大會”的盛況要勝過若干倍了。

 就我孤陋寡聞所聽到的,對此書贊彈不一,甚至差別懸殊

 贊者認為:這書是出於主耶穌親自來到人間、親自帶領作者參觀地獄及天堂,為的是通過馬利。卡特琳巴斯特的記實啟示可以警告世人當選擇的生命之道,因為從她所得到的啟示中讓人們可以清楚看到地獄的駭人恐布,天堂的美好與安息。實在是對聖經的補充,是二十世紀末期的“新啟示”。

 彈者卻認為,這書上的記戴,已經遠遠超出了聖經的記戴,雖然作者再三強調她的啟示來自主耶穌的親自交托      其實等於,作賊心虛 “此地無銀三百兩”,故此之“異端”

 贊彈者分岐的焦點,在於對“啟示”的看法。一提到“啟示”,信徒會自然聯想到聖經的末卷“啟示錄”,而啟示錄最後的一段話“我向一切聽見這書上預言的作見證、若有人在這預言上加添甚  、神必將寫在這書上的災禍加在他身上。這書上的預言、若有人刪去甚  、神必從這書上所寫的生命樹、和聖城、刪去他的分、證明這事的說、是了。我必快來,阿們。主耶穌阿、我願你來。願主耶穌的恩惠、常與眾聖徒同在、阿們”。(啟示錄22:18  - 21)。這段話,是自主後96年以來,被教會兩千年來所接納,尤其是自主後三世紀以來、被公認為“正典”是“最終地啟示”。也即是說,那位天地之主要向普世的人類所要公布的一切話,全部都寫在聖經之中,除此之外別無其它,神的話“到此為止”!

 聖經“正典”的確定,乃是神的子民,在經歷了千百年之中,在聖靈的指引下所形成的“絕對權威”,這就是為什  在兩約之間所流傳的那  多:“以斯拉續編(以斯拉記三卷,四卷)”、“多比傳”、“猶滴傳”、“以斯拉補編”、“所羅門智訓”、“傳道經”、“耶利米書信”、“三童歌”、“蘇撒娜傳”、“比勒與大龍”、“瑪拿西禱言”、“瑪喀比傳”  均列入“次經”之類。次經即屬於“偽的”、“假的”、“神秘的”、“外界的”    的意思,歷來不被神聖教會所接納。尤其是以“啟示”面目流傳的“巴錄書”、“耶利米書”、“以斯拉下卷”、 被斥為荒誕不經。雖然那些作者出發點或者是好的,或者為了激發選民的信心、或者記錄一些歷史    但絕對不能當成是“神所默示的”,更不能與聖經正典相提並論視為“神的啟示”。

 在此書廣為流傳、甚至“第三版擬采用簡體字出書”,擬推向大陸之際,本人就自己的一孔之見從聖經真理出發來探討,以慎思明辨的態度來看待此書的真偽,希望能起到拋磚引玉的作用,誠如臺北中華基督教會慈光堂周鴻章牧師所提出的那樣“祈請主內眾肢體為此書和讀者代禱和祝福”,或者是用真理裝備信徒加以揭露和抵擋,“    要為從前一次交付聖徒的真道,竭力的爭辨”(猶大書 3),作為羊群的牧者,更應該為自己和全群儆醒禱告,免得入了迷惑。

 如前所述,此書的要害是“啟示”。“啟示”一詞源於拉丁文Revelation,意思是“顯明出來,使人可以看見”。在新約中使用此詞時,都是指基督的顯明而言。 正因如此,教會兩千年的傳揚歷史,也是在不斷和一些異端邪說進行戰爭中成長的。因為撒但十分清楚最有效敗壞教會的辦法,就是“從內部攻破堡壘”,因此打著聖經卻反聖經,打著教會卻反教會,用一些似是而非的“新道理”,“新啟示”  來迷惑主的群羊,“      私自引進陷害人的異端”中去,如同蛇迷惑了那女人一樣。(彼後2:1)“陷害”一詞,原意含有拉入“永遠沉淪”的意思。

 最慣用的手法就是否定聖經的“絕對權威”性,用一些“異夢、異像、啟示、亮光    ”對聖經加以補充、修改,因著這一點點的“酵”,導致全團都發了起來。例如:在摩門教的“摩門經”首頁上,直言不諱的稱這是“耶穌基督之另一部約書”並在第二頁中,特別強調,“藉著聖靈的力量,你們可以知道一切事情的真實性”(摩羅乃書10:4,5)。他們一再強調該經所記錄的“真實性”,是基於其教主司密史。約瑟得到的異像乃是聖父聖子同時向他說話,膏立他作“真正基督教的先知”,        。

 在安息日會中,一位立下汗馬功勞的懷特夫人,特別有“預言之靈”,憑著她二十餘年中的二百多個“異夢”、“異像”及“啟示”    而創立了“天上至聖所”,“查案審判”、“餘民教會”、“守安息日”      的真理,作為聖經的補充。統一教的教主文鮮明,是“再世的彌賽亞”,有與靈界真接交通的恩賜,從基督那裡得到“啟示”,要他繼續耶穌尚未完成的救世之功,他的“原理講論”,高於聖經的權威,文鮮明纔是“人類的真父親”,去進行“肉身救贖”。 

呼喊派的教主李XX,登場講道時的氣派非凡,左面十二位長老,右面十二位長老,合計二十四位長老,是自彼得、保羅以後世上的“獨一職事”,有許多“新亮光”,    倡導走“恢復路”,在近十多年的中國大陸教會造成的困擾,僅次於“三自教會”。

 至於在北美的“人民聖殿教”,在主教瓊斯牧師的率領下,九百多人“集體自殺”;安息日會的“大衛教派”,八十多人葬身火海;“天門教”二十多人集體自殺,乘坐UFO追隨海爾慧星登入天國;以及98年“真道教”陳恆明迷惑了百多男女老少由臺灣來美國德州“集體升天” 更是我們耳熟能詳的。他們都自稱算是得了“啟示”的。

 這種種奇談怪論的共同特點,都是有其“經外之經”,以新“啟示”來打動靈命幼稚的信徒,令受迷惑者耳目一“新”,陷入他們的“迷魂陣”中,卻自以為是“屬靈”的一小群,豈不悲哉!

 這本“天堂地獄的啟示”,也毫不例外的采用“經外之經”的手法。洋洋大觀用了近十萬字,不厭其煩地詳盡而又詳盡的描繪記錄“地獄是真實的地方”,“天堂是個真實的地方”。為了證明所見所記的“真實性”,竟開門見山的說明,是“1976年3月,主耶穌自以人形向她顯現,也在異夢和啟示中向她顯現    每天晚上,一連四十天晚上      親自帶她到地獄去參觀    ”云云。 

 書中竟連地獄位於“地球的中心(In the Center of the Earth),猶於一個人的身體躺在地球中心----仰臥的姿勢,兩手兩腳是伸張的    )”有“左腿”、“右腿”,許多“隧道”通向地表人間,有“肚腹”,“心”,“角”“右手臂”,“顎”    應有盡有。地獄中的受刑者情況之慘,令人窒息的腐臭,令人作嘔的恐怖誠如作者自白“這情景好比一場恐怖的影片----電視節目

 書中的天堂,記錄雖然遠不及地獄那  一覽無遺,但連其大小規模及距離    也都相當清楚了。“一個很大的星球    與地球差不多一樣大    飛行了六小時    ”,“天使有些有翅膀,有些卻沒有”,有“文件室”,“書冊的皮很厚是金作的,用軟布來洗”,“巨大的梯子    天使們不停地浩動      上上下下”,“這些自動門,有如美國超級市場的電動門”,“記錄室”,“服裝室”、“公路”、“交通工具”    “千千萬萬的車”、“亦有世上各中飛禽走獸    馬、貓、狗    ”,“每天都有廣播”、“周圍正好二百萬英理、有八十個地球那  大”(顯然柯勒波西牧師1982年所遊歷的那個天堂,與卡特琳牧師1976年所去過的天堂不同),可以說八十年代美國現實生活中所有的,天堂裡都具備了。但和今天“電腦世界”相比,天堂卻落後了一大截。

 我列舉書中的一些啟示“記錄”,無非是要說明這和聖經中的記載差別太大了,真的不能相提並論了。而你我的信仰,教會兩千年的歷史又恰恰是建立在聖經的根基上,那是獨一無二的。那  還是讓我們回過頭來看看聖經中有關“天堂”,“地獄”的記載罷;

 “天堂”(來 9:24。彼前 3:22。參考太 3:16-17。 5:12。6:9。12:28。17:5。約1:14,18。3:2-3。3:13。6:33-51。14:1-6。17:林前9:25。15:1-11。 林後5:1,8,9。弗1:3,20。2:6。3:10。4:7-16。6:12。 腓3:20,21。帖前4:16-17。提前3:16。提後4:8。雅1:12。彼前1:4。5:4。啟19:14。21:4,27。22:3,5。    )一詞,在聖經中用來表達“至高之處”,“第三層天”,乃神的居所,眾聖徒靈魂之所在,是屬靈的國度而非屬物質的所在“真實的地方”。雖然多有提及,但都是點到為止沒有作進一步詳細的描繪。恰如舊約中對那位必將要來的救世主的預言,只是隱隱約約的“影像”,而非直接所見的“實體”。

  “地獄”(太5:22,29,30。10:28。11:20-24。18:9。23:15,33。可3:29。9:44-47。路12:5,47,48。雅3:6。彼後2:4。啟20:12,13。22:11,    )是指不信的人及撒但最後的歸宿,在那裡有“不滅的火    不死的蟲  永刑”,是屬於“外邊的黑暗”,在那裡是“哀哭切齒    永遠地沉淪”,“無底坑    火湖    第二次的死    ”,是神公義審判後施刑罰的屬於靈界的處所並非“是真實的地方”,如同對“天堂”的描繪相近似,均“點到為止”。

 我們信仰的唯一標準就是 神默示的記載    聖經。對所聽的道所看的書都應當用聖經為尺子加以衡量。照樣對“天堂地獄的啟示”也不例外,“不比 不知道 一比嚇一跳”。

1. 作者把兩種不同的範疇“屬靈的”與“屬物質的”“真實的地方”混作一談了。用受時間、空間所限制的物質領域,套到了超越時空的靈界領域了。

2. 聖經中清楚記載聖子降臨人間,即道成肉身為人贖罪,然後復活升天坐在聖父的右邊,並應許門徒直到世界的末日方纔駕雲降臨,那時如同閃電從東方到西方,全地的人都要看見他,他要接教會並審判世人。若人不知鬼不曉的於1976年3月以人形親自顯現於卡特琳家中 ,又不知何年何月在何地把那英文版“親自送來給”周鴻章    ,這豈不與主的親口應許相矛盾?我們的主不是言而無信的人,在他沒有是而又非的,也沒有轉動的影兒。

3. 既然卡特琳是特地為參觀天堂地獄,並加以詳細記錄而生(“你被生出來是為了這個目的”),與神的救贖計劃有所矛盾,她若早生千百年,那該有多少人就早受到了“警戒”啦(每年大約有三千萬人死亡,自殺率占很大的比重,而中國大陸自殺率位居世界之首)。

 或者神早應該不厭其詳地把這些啟示“真實的”情況寫在聖經中,讓至今被翻譯成兩千多種文字的人都能“讀到”知道,而不隻是偏愛識英文,中文的讀者。因他的救恩是不分猶太人,希利尼人的,乃是一視同仁。

4. 聖經中從未提及主耶穌下到地獄裡去參觀,(對彼前3:19的解釋並無定論),書中提及撒但是地獄的掌權者,耶穌如何從撒但手中取得了地獄的鑰匙,邪靈污鬼可以自由自在的飛進飛出於地獄人間,它們是地獄中的執刑者    。這種種細致入微的“記錄”,真是“離曬大譜”矣!

 可以堅信,神不會背乎自己,他既是無所不知的全能者,必不後悔,也不須要對他的默示作一再的修改補充,因他的意念遠超過我們的意念。唯願一切向主忠心的僕人使女們,為著牧養好主的群羊,和神的眾教會都用聖經作為獨一無二的標準,去衡量這本“珍貴乃傳家之寶,因出自主手引領,主口教導    ”奇談怪論的書,“ 不再作小孩子,中了人的鬼計和欺騙的法術    ”阿們!

(版權歸主 歡迎翻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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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思天堂與地獄
作者 加樂弟兄 《信望愛閱讀》
《天堂地獄的啟示》這本書內容是紀錄一位姊妹被一位自稱耶穌的靈體,多次將她靈魂帶出體外遊歷地獄和天堂的經歷。

大約六、七年前在我的教會流傳過一陣,因著這本書當時大約有兩三位弟兄姊妹很得幫助,但同時有不少的弟兄姊妹感到疑惑甚至恐懼。因著這個緣故,便親自細讀此書,卻發現甚多可疑之處。與弟兄姊妹討論這些疑點後,本書就不再於教會裡流傳,沒想到此書如今居然成了印刷精美,且各教會書房均有販售的書,心中甚是不安。

幾經思量決定將個人對此書的疑點,借信望愛資訊網站提出,與眾人討論。在此先說明筆者沒有讀過神學院,寫這篇文章也沒有用足夠的參考書,所有的思考僅僅來自個人讀經心得,所以必然不夠專業也不周全,只是提出質疑供參考。

而由於筆者認為本書中的耶穌不同於聖經中的耶穌,故以下以「本書的耶穌」稱之,而本書中呈現的地獄我也有所懷疑,所以以下稱「本書中的地獄」。

●疑點一:

基本上,聖經中根本沒有魔鬼可以掌權的地獄,本書中的地獄很雷同異教的地獄,是由魔鬼掌管,魔鬼在地獄有無上的權炳,甚至可以任意折磨死去不能上天堂的靈魂。由於我們生活在充滿異教的台灣,很容易接受這種地獄觀,但是聖經上的描述卻是與此相反的!

1.魔鬼非但不是地獄的掌權者,事實上地獄是為了刑罰魔鬼用的,犯罪的人只不過是陪客而已。(太25:41)王又要向那左邊的說:你們這被咒詛的人,離開我!進入那為魔鬼和他的使者所預備的永火裏去!(啟19:20)那獸被擒拿;那在獸面前曾行奇事、迷惑受獸印記和拜獸像之人的假先知,也與獸同被擒拿。他們兩個就活活的被扔在燒著硫磺的火湖裏;(啟20:10)那迷惑他們的魔鬼被扔在硫磺的火湖裏,就是獸和假先知所在的地方。他們必晝夜受痛苦,直到永永遠遠。(啟20:14)死亡和陰間也被扔在火湖裏;這火湖就是第二次的死。(啟20:15)若有人名字沒記在生命冊上,他就被扔在火湖裏。

從經文可以知道被丟下地獄(硫磺的火湖)的順序先是獸和假先知、再來是魔鬼們、再來是死亡和陰間,最後才是受審判而名字不在生命冊上的人。這裡可能會有點爭論,因為上述的經文是講最後審判之後的地獄,而靈魂從死後到等候審判的期間在哪裡?如果從(路16:19-31)財主和拉撒路的故事中我們可以看到至少有兩個地方,一個是拉撒路被帶去的地方(天堂或樂園);一個是財主所在的陰間,靈魂在陰間是有感覺的,會痛苦,需求不得滿足,環境有火焰。那麼本書中的地獄可能就是這個陰間,即便如此,這段經文沒有魔鬼在管理陰間,聖經只說魔鬼是世上的王,也沒有任何其他經文說魔鬼有權管轄陰間。

2. 魔鬼沒有折磨靈魂的權炳。(太10:28)那殺身體,不能殺靈魂的,不要怕他們;惟有能把身體和靈魂都滅在地獄裏的,正要怕他。所以魔鬼沒有權炳動你的靈魂,如果有人還要說這經節說的是殺靈魂,不表示不能折磨靈魂,那麼(路12:4)那殺身體以後不能再作甚麼的,不要怕他們。希望講的夠清楚---魔鬼是沒有折磨靈魂的權柄的。那殺身體以後不能再作甚麼的,不要怕他們。聖經讓我們知道確實有魔鬼,而魔鬼有能力的區域只在人間,當創造世界時,管理世界的權柄給了亞當夏娃,可惜亞當夏娃犯罪,魔鬼就奪取了世界的管轄權,直到耶穌來死而復活後,再把管理世界的權柄取回然後交給了教會。所以理論上魔鬼今天根本沒有任何掌權的之所在,只是靠著謊言和教會的軟弱苟延殘喘著。或者有人還會說天主教有煉獄,事實上由以上經文可以了解,煉獄的說法並不合聖經,只不過是但丁「神曲」中的文學創作表達罷了。

●疑點二:

「地獄的真實」是真理?這一點疑問是屬於邏輯的判斷。我們知道這些年神ㄧ直對眾教會啟示「新的真理」,比如說醫治的恩膏、敬拜讚美、聖靈的洗、先知和使徒的職分等。但是這些「新的真理」其實都不是新的,都是聖經中原有的如今再一次恢復。然而對於地獄的教導一直都不是重點,更不要說去強調魔鬼在地獄裡有何等的威權來恫嚇信徒的教導,等於在傳揚以魔鬼為中心的思想,舉例而言:

1. 本書92頁,真理等同於「地獄的真實」,而作者的靈體受到魔鬼凌虐成了「體驗真理」。個人以為這樣的思想很詭異,根本就是以魔鬼為中心。

2. 本書56至60頁的案例11,大致是有個傳道人因為教導錯誤因此下了地獄(其實因為教導錯誤就要下地獄這事本身就有可議之處),但是又因為曾經傳揚神所以等於得罪魔鬼,所以這個傳道人在地獄要受比較大的逞罰。這真是一個荒謬到了極點的邏輯,是完完全全以魔鬼為中心的思想。講白一點,這個故事暗示,如果你想服事神,你可要小心了,因為如果你做錯事,你的神會很嚴格的送你去地獄,而且你服事神就得罪魔鬼,在地獄裡魔鬼會會加倍報復你以逞罰你曾經對神的忠心。本書45頁的案例8也是因為服事過神所以受更重的刑罰。反而本書78頁的案例13是在世上行邪術的女人,雖然得罪了神下地獄,但是因為曾經服事撒旦所以受的刑罰比較輕,我只能說這是什麼跟什麼,真的是以魔鬼為中心的思維。難怪有些弟兄姊妹看了本書後告訴我他不想服事神,甚至有幾個說他不想再信神了。

●疑點三:

為什麼要有地獄的啟示?在路加福音16章的財主與拉撒路的故事中,亞伯拉罕的話說(路16:19-31)『若不聽從摩西和先知的話,就是有一個從死裡復活的,他們也是不聽勸』。如果引用這個觀念,意思就是說如果有人從死裡復活,可以很深刻很清楚的講說地獄的情形,(我相信那絕對要比本書作者只有在四十幾天中的某幾天的短暫經歷來的更直接,而死裡復活的經歷也會比本書作者這樣的經歷更有說服力)但主認為那是沒有意義的,那為什麼要有這本書作者的經歷呢?難道是兩千年前耶穌認為沒有必要的事,過了兩千年後突然覺得昨非今是,哎呀這麼重要的真理漏了教導,趕快找個姊妹把她的靈魂提出來去地獄走幾趟,寫本書來補充聖經的不足。

其實這一點就牽涉到一個基督徒最基本的慨念,我們的聖經是正確無誤、完全的、充分的、有功效的。其中充分的意思就是說,我們所有需要的屬靈知識都在其中,別人的屬靈經歷或者得到的啟示無非是幫助我們更認識聖經所寫的精髓。如果是像這本書幾乎完全在講一個聖經根本不去提的東西,個人認為就應該要很謹慎的態度去面對並不斷的提出合理的懷疑。

●疑點四:

延續疑點三,由於路加福音16章財主與拉撒路的故事,在本書案例2中幾乎是照本宣科的重複了這個故事。所以你可以說這段文字是完全合乎聖經的,那疑點何在呢?我的疑問是耶穌費了這麼大力氣把作者帶去地獄卻重複一個聖經中完全ㄧ樣的描述,完全沒有可以引申更新的教導,那豈不是非常之無聊。所以這樣做唯一的目的只是在一開始,製造一個這個地獄和聖經介紹的ㄧ樣的印象,反而更讓我感覺在騙人。此書還有許多地方本書的耶穌講話就是背出聖經裡耶穌說話ㄧ樣的內容,你也可以說這表示耶穌的ㄧ致性,或者你會和我一樣對耶穌會做重複且了無新義教導感到懷疑。

●疑點五:

本書的耶穌一直不斷重複說「審判已經定了」,然而聖經明明記載要到末日,世界結束之後,才有最後的審判(太25:31-46、啟20:10-15),我們的主既是全能公義的審判者,(羅2:16)神藉耶穌基督審判人隱密事的日子,既然還沒到來,就表示現在已死的靈魂是處於待審的狀態。世上的法官,如果在審判前巡視他在監獄裡將要受他審理的對象,尚且不會提前宣判,何況是我們公義公正良善的主呢!

●疑點六:

本書最讓筆者感到不舒服的部分就是本書的耶穌和我所認識的聖經中的耶穌相當的不同,其不像之處整理如下:

1. 講話不像:聖經中的耶穌在世上的日子說話的時候,眾人都認為他講話與文士和法利賽人不同,因為他講話很有權柄。當時有些宗教權威人士用言語試探挑釁耶穌,耶穌的回答讓他的敵人們都啞口無言。當時的耶穌如此,現在的主已經是復活榮耀鑒察人心的主,可以想像他若開口更是有權柄能力。怎麼可能像書中所寫當耶穌告知這些罪人的罪行不得赦免時,這些罪人不但不是俯伏倒地,反而是破口大罵?這件事如果可能,那將來白色大寶座的審判肯定是各國方言的髒話大會。還有本書中的耶穌大約說了32次「是真的」,四卷福音書只有約翰福音八章耶穌說了ㄧ次我的見證是真的,我的判斷是真的,還有約翰福音七章、八章各說了一次差我來的是真的,耶穌並沒有這個口頭禪。為什麼,只有說謊的人才需要一再的強調自己講的話是真的,我們的主說話不必這樣。(太5:37)你們的話,是,就說是;不是,就說不是;若再多說,就是出於那惡者(或作:就是從惡裏出來的)。就像你若認識一個人,你也會認識他講話的模式,你會分的出來這是不是他在說話,就我的認知這和聖經中的耶穌相去甚遠。

2. 形象不像:本書中的耶穌絲毫沒有復活全能主的威榮。再耶穌肉身時污鬼等尚且很怕主,何況是死裡復活,已經回到父神寶座旁,將要審判魔鬼和世界的主呢!但你看本書中比方14頁「邪靈向我們又笑又喊」,32頁「小魔鬼都像我們怒吼」,書中32個案例其中有16個案例向耶穌說話,沒有一個對耶穌表現出敬畏的,甚至當書中的耶穌不赦免他們的時候,其中還有5個案例咒罵耶穌,這個形象實在給他差的有夠多。

3. 性格不像:本書中的耶穌在面對書中的案例時,或者滿面憂傷,或者流淚哭泣,看來確實有一份悲憫的心腸,但除此以外他只是一再重複「審判已定」的官話,彷彿一位好心腸但沒有權柄的中級公務員。可是聖經中的耶穌可不像這樣,我主對罪人憐憫,但是對於罪卻不客氣。我主乃是烈火,記得祂怎樣潔淨聖殿,怎樣責備法利賽人,怎樣讓祂的對頭啞口無言。祂是全能榮耀,滿有憐憫與公義,祂的審判也是恩典權炳與公義的,在那樣的審判前,人的好行為,會有恩典正確的評價,一切的過犯,人也會徹底的知罪。

4. 思想不像:聖經中的耶穌關心的是天國,宣傳的是天國,而本書的耶穌卻像是宣傳地獄的使者,別的不算,僅僅「地獄是真的」這句話就說了12次。真的很耐人尋味。

●疑點七:

本書中這位自稱是耶穌的靈體,作者沒有對他加以驗證。(約壹4:1-2)親愛的弟兄啊,一切的靈,你們不可都信,總要試驗那些靈是出於神的不是,因為世上有許多假先知已經出來了。凡靈認耶穌基督是成了肉身來,就是出於神的的;從此你們可以認出神的靈來。(林後11:14)這也不足為怪,因為連撒但也裝作光明的天使。因為在末世仇敵會ㄧ直想盡辦法欺騙基督徒,所以約翰才在約翰壹書中提醒對所有的靈(包括靈體和靈的作為)都要去試驗。所以對任何的靈體不能因他自稱從神來或自稱是耶穌就相信,驗證是個不可少的過程,至少要這靈體親口宣稱「耶穌基督是童女所生,道成肉身來到世上,死在十字架上,三天後自墳墓中復活,耶穌就是神,現在坐在天父的右邊。」(可參考橄欖基金會「走出撒旦教」)如果只是靠見面時有一種平安、明亮的感覺,那是絕對不足以當驗證的。(可參考橄欖基金會「撒旦美麗的一面」,書中假耶穌出現時也有平安和光明的感覺)而本書作者對本書的耶穌完全沒有驗證的過程。

●疑點八:

耶穌靈體在末日前像本書這樣顯現於某人或出現於某處究竟合不合聖經?(太24:23)那時,若有人對你們說:基督在這裏,或說:基督在那裏,你們不要信!(可13:21)那時若有人對你們說:看哪,基督在這裏,或說:基督在那裏,你們不要信!(太24:26-27) 若有人對你們說:看哪,基督在曠野裏,你們不要出去!或說:看哪,基督在內屋中,你們不要信!閃電從東邊發出,直照到西邊。人子降臨,也要這樣。很多異端或異教(比方一貫道或新世紀運動)都有自稱耶穌靈體的顯現,但這些經文告訴我們主若再來就是末日,在這之前耶穌不會顯現。當然耶穌可能在異象或異夢中向人顯現,比方保羅大馬色的經歷,但那和以靈體直接出現不同。我認為主這麼說是給我們今天的信徒一段清楚的話去分辨異端,以免有人自稱從耶穌得到新的啟示,甚至超過聖經而造成混亂,而我們基督徒應該相信聖經加上聖靈的引導所得的啟示就足夠充分了。而本書中的耶穌由於清楚的說出要讓作者的靈魂離開軀殼,所以肯定不是異象或異夢。

(有人認為以上經文是要讓門徒預防那些到末世自稱是彌賽亞的異能者,這當然也可能,但耶穌已經說明自己就是彌賽亞了,所以我相信這段話更重要的一部分是讓門徒分辨假冒耶穌之名的人或靈體。)

●疑點九:

本書作者靈體兩次遭到魔鬼嚴重而徹底的凌虐(87-92頁,137-145頁)。此事真的太不符合神國的原則,超不像耶穌會做的行為。而且如果是為了要「體驗」,ㄧ次也夠了,一次如果不夠,兩次也不夠。況且本書56頁,85頁,本書中的耶穌兩次特別要作者放心說他不會離開她,結果兩次故意離開她,好讓魔鬼盡情凌虐,所以表示本書中的耶穌說謊了。如果辯稱說這兩次虐待過程,本書中的耶穌都在ㄧ旁觀賞沒離開,那不是成了和魔鬼合作,道理上也說不通。那究竟要虐待兩次的理由何在?(約10:10)盜賊來,無非要偷竊,殺害,毀壞,虐待傷害是魔鬼的天性(參考中福出版社「衝破靈界的黑暗」,裡面提到高深的氣功是靠邪靈的能力,所以高段的氣功師傅如果三天不害人就全身不對勁)。我感覺本書中的耶穌也有這種邪靈的習慣,過一段時間就忍不住要虐待一下作者的靈體,所以虐待了兩次,甚至第二次連找個理由都不用了。

●疑點十:

有關靈魂出竅的部分,(徒2:16-17)這正是先知約珥所說的:神說:在末後的日子,我要將我的靈澆灌凡有血氣的。你們的兒女要說預言;你們的少年人要見異象;老年人要做異夢。ㄧ般而言,異夢和異象是神所使用的方式,從舊約中約瑟時代法老的夢以及但以理時代尼布甲尼撒王的夢,我們知道異夢是神的手段,撒旦做不出來。撒旦所能做出比較類似的動作我個人認為就是靈魂出竅,當然這個講法沒有聖經根據(聖經其實不太講鬼魔國度的操作手法),這只是我個人看ㄧ些屬靈書籍甚至異教書籍的心得(參考橄欖基金會「走出撒旦教」、「撒旦美麗的一面」,甚至有一本新世紀的書書名就叫做「簡易的靈魂出竅法」)。簡單的說,在當事人同意的情況下,魔鬼有能立能使人的意志和靈結合而離開身體。一旦靈魂出竅,魔鬼就可以任意對待這個靈體。所以這個時候魔鬼可以選擇將這個靈體帶到一個「靈界展示空間」,這可以是一個想像出來的世界,也可以是魔鬼營造的環境,但其實並不是真實的(參考橄欖基金會「撒旦美麗的一面」)。所以魔鬼就可以在此時帶人遊「地獄」,逛「天堂」或把異象傳達給人。否則,魔鬼雖然可以向我們的心思意念說話(參考以琳書房「心思的?場」、橄欖基金會「走出撒旦教」),卻不能像神把異象展現給人看或使人做異夢。

再者從(來4:12)神的道是活潑的,是有功效的,比一切兩刃的劍更快,甚至魂與靈,骨節與骨髓,都能刺入、剖開,連心中的思念和主意都能辨明。我們知道神把我們的靈與魂分開了,似乎暗示我們不要去做這種讓靈與意志結合而靈魂出竅的事。當然我不能斷定說神不會把人的靈提出來,因為神的能力當然做得到。聖經中彼得的魂遊象外,保羅的三重天經歷,雖然我認為那是異象,但也可能是靈被神提去,我無法百分之百肯定。有些瀕死的人或死而復活的人也都有靈魂離開身體的經歷(參考橄欖基金會「魔鬼目擊者」)。但各人仍然認為像本書中這樣長期多次的靈魂出竅,非常像是魔鬼的手法。

●疑點十ㄧ:

本書地獄中基督徒的比例實在很高!本書比較清楚描述的靈體總共有23個案例,其中行邪術的4例,不信的3例,異教徒僅1個,還有兩個例子不明信仰,其中確定是基督徒佔了23例中的13例。(而這23例中,本書中的耶穌有加以解釋或與之交談的有16位,也就表示這16位是重點,其中基督徒佔了11位。)你幾乎可以說,這個地獄是為基督徒預備的。真實世界如果基督徒的比例有這麼高該多好,而且只有基督徒可以上天堂,所以在地獄的比例應該更低才合理,真是讓人想不通。

讓我簡述其中幾個案例:案例3信主但卻有很多抱怨。案例4沒有回應主事奉呼召的基督徒。案例5傳妥協的真理又私自挪用金錢的傳道人。案例6犯淫亂的基督徒。案例7說謊、說閒話又不肯饒恕人的基督徒。案例8不饒恕人,殺人又自殺的基督徒。案例9不注意呼召又喝酒的基督徒。案例10口說愛主卻沒有真實悔改的基督徒。案例11對聖靈有錯誤教導的傳道人。你知道這代表什麼嗎?這等於在說,人只有耶穌的救恩是不夠的,需要配上別的行為再加上絕不能再犯錯才能得救。但真理是這樣嗎?這好像已經不是基督教了。當然這些案例都是不好的,願主幫助我們可以從這些錯誤中離開,但像這些案例到底是不能得救還是不能得獎賞,我認為我們應當要能自己判斷。

●疑點十二:

沒有回應靈的感動是罪名?案例3到11共9個案例,其中8個案例下地獄的理由,其中都有相同的ㄧ點,就是沒有回應耶穌用靈感動(或者是用靈叫他悔改,或是用靈向他說話)。當然我們的主會用靈來感動人,而且消滅聖靈的感動是錯的,但是消滅聖靈感動與犯罪不同。耶穌在世上時說「即或不信我,也當信我所做的事」我的意思是即使我們的主要使用「人沒有回應聖靈感動」成為罪名將人定罪時,也一定會說出類似時、地、事、物等讓人心服口服的事證來(類似拿但業的在無花果樹下)。絕不只是含混籠統的重複用「以靈感動」的字眼,這樣太曖昧了。更何況沒有回應聖靈的感動就會下地獄嗎?這樣的想法真的合乎聖經,合乎我們神的性情嗎?

●疑點十三:

殘缺的靈體?依照本書24頁案例3和79頁的陳述,如果你在世時是瞎子,死後靈體也是瞎,如果你在世時生病截肢,死後靈體也是斷肢。這又和聖經的教導不合(腓3:21) 他要按著那能叫萬有歸服自己的大能,將我們這卑賤的身體改變形狀,和他自己榮耀的身體相似。保羅更在林前15:35-54用一大段的篇幅來談到將來的身體是何等有盼望有榮耀。如果事實真如同本書所說的情形,我們就得很小心的保全身體,可是主卻在約翰福音中說(約6:63 )叫人活著的乃是靈,肉體是無益的。(想想看如果真是像書中所寫這樣,那在天堂的保羅沒有頭,司提反全身爛巴巴)我個人認為將來在天上如果有人有任何傷痕,那應該只有我們的主帶著釘痕,讓我們永遠稱頌被殺的羔羊。

●疑點十四:

魔鬼的國度是身體?基督的教會是身體是有道理的,因為基督徒以愛相連、彼此相顧、互為肢體。魔鬼的國度和身體有什麼關聯呢?這又很像是ㄧ種高抬魔鬼,降低「基督教會是身體」的格調的一種宣傳手法。本書還有類似的對照,比方83頁魔鬼對被牠囚禁的靈魂喊出牠的國度和永生(比對天國和永生,其實聖經所寫魔鬼要永遠被燒,說成永生似乎也沒錯)。又比方101-102頁的地獄自動梯比對聖經中的天梯(天梯還是傳統梯呢)。

●疑點十五:

樂園原是囚牢?如今成了地獄?這是本書的81頁和116頁所寫。如果財主和拉撒路故事中亞伯拉罕所在之處是樂園,那樂園和陰間中間是有著不能跨越的深淵的,怎麼會與主同釘強盜的去處和保羅在異象中所到的樂園到了本書中就成了地獄中的一部分呢?我想這種想法可能很可以滿足魔鬼,但這似乎不合乎聖經吧。

結語:

就個人而言,有這麼多疑點的書我不建議教會的弟兄姊妹閱讀。但有位弟兄提醒我不應該限制弟兄姊妹可以看和不可以看什麼樣的書,因為這樣對弟兄姊妹太沒有信心了。我實在同意這點,因為信仰是每個人自己面對上帝,自己必須選擇所要相信的。所以我在此把這些疑點提出來,希望閱讀此書的人也可以同時考慮這些疑點,相信只要多思考有關神的問題,絕對是有益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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