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一張超過半年的罰單裁決,實在很莫名其妙。
不知道有人會跟我一樣寫司法狀去提出異議
反正寫好了,貼上來給需要的人參考。
不過內容都是用google自行摸索的,也還不知道結果如何。
所以不負任何正確性上的責任。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裁決書 聲明異議 狀 | |||
案號 | 96年度 嘉監南字第 裁74-AEU511352號 | 承辦股別 | |
訴訟標的金額或價額 | |
稱謂 | 姓名 | 依序填寫:國民身分證號碼或營利事業統一編號、性別、出生年月日、職業、住居所、就業處所、公務所、事務所或營業所、郵遞區號、電話、傳真、電子郵件位址、指定送達代收人及其送達處所。 |
聲請人 | 王大明 | 身分證字號(或營利事業統一編號): 性別: 生日: 職業: 住居所: 郵遞區號: 電話: 傳真:無 電子郵件位址: 送達代收人:(這個是指有聘請律師的情況) 送達處所: |
聲請人王某某對於嘉義區監理所台南監理站,於 | |
所裁定之嘉監南字第 裁74-AEU511352號,提出異議。 | |
理由: (這邊的內容照你的案例來寫,可自由發揮) | |
聲請人於 | |
,為交警所舉發﹔其後罰緩是否已繳納已印象模糊,之後也未曾收到相關 | |
舉發單或裁決書,直至 | |
元整。但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四十四條: | |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行為人,未依規定自動繳納罰鍰,或未依規定到 | |
案聽候裁決,處罰機關應依基準表於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送 | |
達且逾越應到案期限六十日之三個月內,逕行裁決之。」此裁罰日期明顯 | |
超過該條文所載之期限。 | |
原罰緩印象中為六百元,在時隔9個月,期間又無任何通知的情況下,裁 | |
罰加重至最高金額,實有失公允,故此對此裁罰內容聲明異議。 | |
聲請人乃奉公守法之公民,如有罰緩通常皆盡速繳納,該項違規也僅只該 | |
次,而聲請人之車籍地址與戶籍地址,均未曾變更且有人可收信,故聲請 | |
人認為,不應究責於我方而給予此裁罰。如裁罰機關可提出原舉發單金額 | |
即為壹仟捌百元,且確實未繳納,且曾寄送相關通知之已送達或未送達之 | |
證據,則聲請人願接受該裁罰。但如為裁罰機關之作業因素而導致沒通知 | |
到,或處理時效逾期的話。則請法院再斟酌情節給予合理之裁罰結果。 | |
臺灣台南地方法院 公鑒 | |
證物名稱及件數 |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裁決書影本一件 |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具狀人 簽名蓋章 撰狀人 簽名蓋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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