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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錄 2006/05/30 聯合報社論

第一家庭醜聞頻爆,在野黨立委正在推動罷免總統;值此之際更應及早著手,重新修法大幅削減卸任元首的終身俸及各項禮遇。人民已不想再用血汗錢供養第二個退休皇帝。

供養一個李登輝,每年要花費七千六百萬元公帑。李前總統干預國政到如此荒腔走板地步,卻又享有前呼後擁的派頭,已讓許多民眾感到忍無可忍。

李登輝卸任時,已經七十七歲;如果陳水扁能順利做到任滿退休,才五十七歲。以平均餘命而論,若人民要供養李登輝十年,就得供養陳水扁卅年。以李登輝的禮遇花費計算,陳水扁大概要耗掉納稅人廿多億元;那已足夠養活好幾個村鎮的人口了。

台開案爆發之前,藍營國親與綠營民進黨才就各方的修法版本進行協商,初步同意卸任元首由原來「按總統月俸終身領取」,改為「按總統月俸減半終身領取」。可惜李登輝唆使台聯杯葛削減禮遇,成為修法主要障礙,致使該法無法在本會期內完成修訂。

隨著趙建銘遭收押及第一家庭弊案越滾越大,卸任元首禮遇條例修法不失為政黨及社會重新思考修法方向的好機會。

比較各國對退休元首的禮遇,未來修法應強調原則有三:一是取消直到老死的終身禮遇,改為限期制;二是要符合比例原則,包括考慮國民所得及負擔,且不應讓卸任元首之俸祿優於現任元首;三是縮減安全及事務人員,能提供必要之服務即可。

事實上朝野協商過程中,不同黨派曾提出過八年(兩屆總統任期)、十年(比照美國)、十二年(三屆總統任期)不等的禮遇期限,應是合理的思考方向。以美國為例,總統任期和我國一樣都是四年,而其卸任元首的各項禮遇均以十年為期,而非終身。

民國六十七年制訂的「卸任總統禮遇條例」,唯一的一次修訂,是民進黨在九十年將副總統也納入禮遇,不僅畫蛇添足,也慷了人民之慨。

如今,除了月俸,一個退休元首配有六輛公務車、六名司機、八名事務人員、十六名安全護衛;窮奢極侈,可謂已至莫名其妙、豈有此理的地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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