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看馬戲團動物表演

新象負責人聲稱,十月初將引進莫斯科大馬戲團,展開為期二十四週北中南六城市的巡迴演出。這讓人不禁想起新象過往引進馬戲團表演動物的不良紀錄:
  一、民國八十三年,新象引進來自口蹄疫疫區之「俄羅斯大馬戲團」。於申請演出時,因該團有大量未檢疫動物而遭退運遣返。
  二、八十五年,新象再度引進「歐洲大馬戲團」,在巡迴表演過程中,發生浣熊被偷竊事件,後又傳出因為發生財務危機及合約糾紛,使得三種四隻表演的保 育類熊隻與馴獸師滯留台灣長達六個月,動物被棄置於士林廢河道空地,生病不予處理,並且無法給來自極地的北極熊一個「合理」的生存環境。
  三、八十六年,新象三度引進「美國環球大馬戲團」,又因動物證件不齊全,而讓動物滯留在機場航空貨運站達六天。
  嚴格而言,凡是推出馬戲團動物表演的業者,都是虐待動物的共犯。動物走私販,往往以凶狠手段先獵殺幼獸的母親或其家族成員,再擄走無所庇護的幼獸轉 手賣給馬戲團。牠們被施以皮鞭抽打、電棍伺候、鐵鉤制伏、使其飢餓等種種野蠻、狠毒的苦刑,用以訓練、馴服牠們。牠們被施以終身囚禁,日夜被手銬足鍊鎖 住,或被拘禁在狹小而無法轉身、伸展肢體的鐵籠裡。
  此外,牠們被關在鐵籠或不透氣而黑暗的車廂、拖車裡,沒有溫度調節,時常在極熱與極冷的苦難中,被迫與排遺共處,長途遷徙到各城鎮巡迴表演。
我們很驚訝,新象既有前述三度引進馬戲團表演動物的不良紀錄,為何還能獲准引進另一批馬戲團動物?因此呼籲:
  一、農委會與教育部,鑑於前述新象的「不良紀錄」,不宜批准新象輸入馬戲團動物。
  二、全國不捨動物受苦的民眾,請務必「拒看」馬戲團動物表演,務必要讓業者無利可圖,他們才不會再三引進馬戲團表演動物。
  三、請立法院釜底抽薪,儘快修訂野生動物保育法,因應保護動物的世界潮流,禁止馬戲團動物表演。

‧動物也有生命尊嚴
  不論從任何角度來看,都找不到任何可以支持強迫動物表演以娛樂人類的藉口!
  老虎、獅子、花豹、大象、駱駝、猩猩、猴子、大熊等等,皆是完全不屬於人類世界的野生動物,卻都被狠心的商人,將他們從自然生存的環境中連根拔起,讓牠們承受斷葉離根等等痛苦,而變成圖利商人的交易品、搖錢樹。而在無利可圖時,便被關在鐵籠、鍊住雙足,成了失去自由的囚犯、奴隸!
  野生動物的世界本應在蠻荒的叢林、無人攪擾的深山、無邊的草原上奔馳,而不應被用來拘禁在城市、公路、車廂、帳棚中!這些威武、勇猛、自有其尊嚴的生命,被商人當作丑角來「娛樂」(「愚弄」?)觀眾,這無關乎所謂「娛樂」,根本就是罪惡!

‧表演動物的悲哀
  這裡將就動物被拘捕、囚禁、馴服、訓練、運輸等等加諸於其身的苦刑,來說明為什麼政府官員及民間皆不應支持有動物特技表演的馬戲團。
一、不擇手段的拘捕:
  因為年幼的野生動物比較容易訓練,因此出沒亞、非兩洲的動物走私販,往往以凶狠手段先獵殺幼獸的母親或其家族成員,再擄走無所庇護的幼獸轉賣給馬戲團。
  任何動物年幼失慈或失怙,都是終生的不幸!走私商人此等行為實應以法律嚴加制裁。
二、野蠻、狠毒的訓練、馴服方式:
  被訓練的獅子、老虎、熊等,被鐵鍊鎖在狹窄的台柱上,脖子被粗繩套住,只要稍稍反抗,繩子即被絞緊,勒住牠們的脖子,使牠們無法呼吸、吞嚥。至於大象的訓練,則以皮鞭、電棍、鐵鉤制服,或使牠們飢餓而不得不服從。 幾百年來,這種狠毒的訓練傳統,淵源自理性矇蔽、黑暗蒙昧的中世紀。當時的思想,無論是宗教、哲學,皆認為人類是統治者,有權駕馭地球上所有的生命;其他動物則被視為沒有感情、意識、智力的低級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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