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法院變成共犯

接到法院支付命令,不必慌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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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騙集團又動了歪腦筋,這次的新花樣是他們先動手蒐集到詐騙對象的相關資料,再偽造詐騙對象名義的本票,然後持偽造的本票向當地的地方法院聲請對本票的發票人核發支付命令。拿到法院發給的支付命令以後,就利用真實的法院支付命令向詐騙對象恫嚇,要他們付錢。若被拒絕就要利用公權力的法院來實施強制執行。一些從來沒有與法院打過交道的人聽到「法院」兩個字,腿就軟了!明明知道自己沒有欠人錢財,更沒有簽發什麼「本票」,為了不想與人興訟在法庭相見,寧願花錢消災私了。

士林地檢署與警方,最近偵破一宗以此類手法詐騙財物的案件,逮到陸姓與余姓兩名嫌犯,並聲請法院對兩嫌犯羈押獲准。經過調查,該名陸姓嫌犯是大學法律系畢業,熟諳訴訟程序,知道法院是以書面審理支付命令事件,不開庭調查事實的漏洞,用假的本票騙取真的支付命令,用來恫嚇、詐騙,已經得手多次,經查明的被害人就有十餘人,目前仍在作進一步調查中。
  騙徒是先利用民事訴訟程序騙得法院的支付命令,再持支付命令向被害人騙取錢財。這種詐騙方式與過去利用電話口頭說說的行騙手法大有不同。
如果收到莫名其妙的支付命令,可以在20日內,不附理由向發支付命令的法院,對支付命令的一部或全部聲明異議。所以,無緣無故收到法院的支付命令不必驚慌,只要在法定期限內聲明異議,歹徒的伎倆就無從展施,千萬不可以和歹徒私了,也不可以置之不理,錯過異議的救濟時機,讓支付命令確定,成為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的法定文書,到時候再想救濟,就得大費週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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