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團契分享的主題是跟錢財有關
因為查經到申命記十四~十七
講到十一奉獻的事,對窮人的賙濟,借貸的原則等等

到頭寶姐分享她小時候,很喜歡存錢在撲滿
然後時常倒出來數,就會覺得很高興^o^
我才記起我小時候好像也會做這種事耶
我喜歡存 新的錢幣,因為亮晶晶的
只有拿到我覺得亮的硬幣時,才會拿去存(紙鈔我還不要)
然後倒出來數時,其實不是很在意金額
只是喜歡亮晶晶的感覺~哈哈哈~~

(這個習慣直到後來有一天,我發現存的硬幣都退了光澤
 即使我拿膠帶把空氣會跑進去的孔都封住,還是挽回不了
 就不再做存硬幣這種事了)

以上是題外話

本文重點是要講申命記十四章的22-23節
  你要把你撒種所產的,就是你田地每年所出的,十分取一分;又要把你的五穀、新酒、和油的十分之一,並牛群羊群中頭生的,吃在耶和華─你神面前,就是他所選擇要立為他名的居所。
  這樣,你可以學習時常敬畏耶和華─你的神。

因為剛開始工作時,就決定要十一奉獻
但比較多想的是瑪拉基書3:10
  你們要將當納的十分之一全然送入倉庫,使我家有糧,以此試試我,是否為你們敞開天上的窗戶,傾福與你們,甚至無處可容。

然而到了故宮三年多以來
要加的薪好像還是沒有加,而且我已經對它不存指望了
所以看到這申命記這節的時候
突然發現
啊!原來聖經更早講到十一奉獻時
不是為了得的更多,而是
可以學習 
時常敬畏耶和華。

我才想到
對耶~以前十一奉獻沒什麼感覺
因為錢都夠用有餘
直到去年開始有了家裡的貸款後
開始有了經濟壓力
會開始計算自己的財務狀況
才發現如果以後還想要繼續每月有餘的話
會是一件難度很高的事

也因此才會體會到
為什麼遵守十一奉獻可以學習敬畏 神

因為每個月初領錢時
想到這錢拿出去後,可能就存不到這個錢了。。。
就開始考驗信心跟敬虔了

然後就要開始跟自己重申:
「雖然在外看起來,財務好像沒變好反而變糟了
 但是我還是衣食無缺而且過的很快樂呀
 甚至還是有餘勒
 而且
 這是該納給上帝的!
 我可不敢從中扣掉這些啊~
 ㄟ~我還是遵守上帝的命令比較好。」

之後才能讓自己甘心樂意的去納糧(啊!是奉獻。)

所以
看到這節經文的時候才發覺
原來~
在這過程中
讓自己從一開始,就把金錢的主權交出去
就會慢慢讓自己的心態,潛移默化變成
我不是這些金錢的主人,我只是上帝在這些錢上的管家

也因為這樣
到現在,我還是不會對財務產生憂慮
不然恐怕早已受到它的轄制了

因此
感謝 神
因為祂是信實的
我的錢一直很夠用
而且我相信
上帝的子民是給予的,而不是向人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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